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1  浏览次数:231
核心提示: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加快、增长动力转换,给就业创业工作带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加快、增长动力转换,给就业创业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新创业带动经济增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强化投资项目就业导向,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二)加快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引进与培育并重,狠抓项目企业支撑,注重引进技术领先、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培育壮大高水平的本土企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组织实施服务业中心城区转型发展工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程、主辅分离发展工程和服务业“双百”示范工程,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引导产业在全省范围内合理布局和有序转移,发展区域经济,增强县城和小城镇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的能力。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出现规模性失业。精心组织,主动服务,全面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广泛宣传,简化程序,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及时落实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动态掌握企业使用资金情况和稳定职工队伍情况,积极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责任。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需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科学选择监测样本,健全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情况收集和分析研究,分类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强化对失业风险的防范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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