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2  来源:中国三江人才网  浏览次数:295
核心提示:一、政策出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二、具体扶持政策
一、政策出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
二、具体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返乡农民工及农民企业家。
(二)创业培训补贴。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专项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培训补贴。
(三)网络创业扶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四)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申请地:户口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地: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
(六)税收减免优惠。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放宽经营场所。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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