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宣传资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2  来源:中国三江人才网  浏览次数:315
核心提示:一、创业补贴的对象及条件1、对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

一、创业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1、对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方式创办的实体。农村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或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3、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个体工商户除外),需提供参与投资的验资报告证明。
4、在其首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后,经认定,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补贴的申报资料
1、填写《宜宾市翠屏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奖励申请表》4份;
2、填写《翠屏区创业者自主创业情况反馈调查表》1份;(留存)
3、填写《宜宾市翠屏区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台账表》1份;(留存)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户口薄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
6、申报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农业银行)复印件
7、验《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8、验《税务登记证》原件副本交复印件1份;
9、营业经营场所照片;
10、验《租房协议》或《土地承包合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1、创业实体(创业项目)简介;
12、外地户口需提供暂住证;
13、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注:毕业五年内大学生提供);
14、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验原件及复印件;
(注:在校大学生提供);
15、《就业失业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注: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16、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民政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证明材料;农村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政策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注:网店提供)
17、参与创办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个体工商户除外),需提供参与投资的验资报告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注:创办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提供)

翠屏区就业局创业服务指导中心:0831-822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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