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4  浏览次数:327
核心提示:一、贷款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

一、贷款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小企业标准按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执行)。
二、贷款金额及贴息标准。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三、贷款程序:
(一) 企业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认定需要报送下列材料(企业盖章):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收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原件(收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收复印件)
4、宜宾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性质认定申请表
5、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收复印件);
6、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7、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8、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9、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10、企业章程;
10、其他资料。
(二)填写相关资料、并向金融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做好用款还款计划。
(三)符合条件,金融机构放贷
(四)向财政部门申请贷款贴息。
(五)财政部门审查核实相关资料确定贷款贴息金额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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