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园招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7  来源:兴文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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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拓展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助推小微企业实现“创业梦”,走出一条小微企业集聚集约发展新路子,提升园区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振兴工业园区实体经济,根据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情况
    (一)兴文县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园
该项目位于兴文县太平镇凉草坝村五组(工业园区2号路和园区主干道交叉处),总规划用地面积约为196亩。项目可分期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土地公开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自行筹资建设。
入园条件
    (一)凡报名参加兴文县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公开招商)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交纳保证金500万元。
    2、企业在兴文县已注册公司或新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原则上已得到充分利用,无闲置用地。
    4、入园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宜宾市、兴文县产业导向政策和环保要求。
    5、相关建设指标。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40%;绿化率不低于20%。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作为小微企业创业园优先安排对象:
1、高新技术企业。
2、无自有工业用地的规上企业。
3、2012—2014年度兴文县优秀企业。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限于2015年6月20日前向兴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申报资料(申报表可从兴文县工业园区网站下载)。
2、申报资料:(1)2012—2014年度企业产值、税收证明材料;(2)现有用地面积(自有以土地证为准,租用以租赁合同及土地证为准)证明材料;(3)公司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符合优先安排的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式一份)。
3、联系电话:0831-8827678,联系人:朱翔宇
四、其他事项
1、入选企业考察筛选办法另定。
   2、工业用地供地价格要上报县政府确定。
  

                                  2015年6月5日

 
关键词: 兴文县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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