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7  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395
核心提示:属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并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申报条件。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在“创业带动就业、创业促进创新”中的作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5〕414号)要求,现就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属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并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管理办法》附件2),当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见《管理办法》附件1),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 
    三、申报要求 
    请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见《管理办法》第十条)等纸质资料一式3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刻成光盘一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冯易生    028-86260253 
 
    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 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 
 
关键词: 创业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展开
  • 服务热线

  • 028-962555
  • 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