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设转贷资金 中小企获“救命稻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7  来源:宜宾新闻网  浏览次数:333
核心提示:宜宾市县两级将设立总额度不少于3亿元的转贷资金作为“源头活水”,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成功申请后,可以不支付包括利息在内的任何费用无偿使用,进一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流动资金对于企业而言犹如血液,不少现金流并不充裕的中小企业,往往要通过贷款融资实现持续发展,而每年银行贷款到期前所需筹集的转贷资金,往往成为压得企业喘不过气的那根稻草。

7月24日,记者从宜宾市经信委获悉,为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风险,帮助企业在经济下行期走出困境,宜宾市县两级将设立总额度不少于3亿元的转贷资金作为“源头活水”,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成功申请后,可以不支付包括利息在内的任何费用无偿使用,进一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现状——

多数中小企业为“过桥资金”发愁

方树华是一家中小企业的负责人,企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他向银行贷了一笔500万元的贷款,每年一到还贷的时候,他资金就特别紧张。“大部分现金都投在原料采购和保证正常运转上,只有东拼西凑通过民间借贷来转贷。”

像方树华一样有着同样困惑的中小企业主不在少数。企业从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大都为期一年。贷款到期时,若企业仍需贷款,需先还款,然后再申请贷款,银行需要重新审核后才能再次发放贷款,一般需要5天至15天,企业有时不得不借助于各种资金渠道。宜宾市经信委融资担保和经济合作科王瑜介绍说,转贷资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得的成本很高,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财务运行成本。

宜宾仙鹅林水集团董事长樊尚富向记者透露,民间转贷模式日利率在2‰到5‰左右。若日利率为4‰,一笔500万的转贷资金10天需要企业支付20万利息。

为缓解贷款集中到期时的转贷压力,不少企业还会将贷款分别在不同银行或将一笔授信分成多笔提款,贷款到期时点分散,这就使企业常年要有一笔流动资金用于周转银行贷款。转贷资金作为继续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常常在关键时候难倒了中小企业家。樊尚富认为,由政府设立转贷资金,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企业无偿使用,无疑让这笔资金起到了“四两拨千斤”和“雪中送炭”的作用。

        举措——

3亿额度转贷资金 无偿使用十日

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宜宾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宜宾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

首期转贷资金总规模不少于3亿元额度,由市财政负责筹集不少于1亿元,各县(区)各筹集不少于2000万元。市经信委融资担保和经济合作科负责人王瑜称,有转贷资金需求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需首先在所属县(区)政府申报使用转贷资金,超过县(区)额度的,超过部分由县(区)政府向市级申报。

根据《宜宾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由市里设立转贷资金的政策将试运行到2016年1月31日。转贷资金主要用于对生产性中小企业转贷的应急周转,企业申请转贷资金只能用于企业转贷,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符合宜宾市产业发展导向(“六大基地”)的骨干、龙头企业或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大的;二是确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从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三是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四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五是企业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六是诚实经营,企业产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为加快转贷资金使用效率,在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宜宾市商业银行等)贷款的企业其转贷资金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天,在其他驻宜的银行业机构贷款的企业其转贷资金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天。企业借用转贷资金期满未还,从期满次日起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收取资金使用费;超过60天的每天加收1‰滞纳金并按司法程序依法追还。

     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原则上应在银行贷款到期前30个工作日开始申报,在获得银行同意转贷的《授信通知书》(有担保的需提供《担保确认函》),以正式文件向“宜宾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转贷资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见附件)。

(二)审批。转贷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申请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前景以及银行信用、申报要件、企业征信等情况进行联合初审签字(2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宜宾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企业联系承贷银行对《申请表》和《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转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进行面签。面签时,转贷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委派2人参与见证,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面签后由转贷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材料报市转贷资金领导小组审批(3个工作日)。

(三)转款。企业持《授信通知书》《申请表》《银行承诺书》等,到宜宾市之源中小企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之源公司”)办理转贷相关手续。之源公司与承贷银行共同全程监管资金流向,确保转贷资金封闭运行。

(四)收回。承贷银行收到转贷资金后,应按照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5个工作日内、其他银行业机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经借款企业委托或授权,承贷银行负责将相应的转贷资金足额划转至市财政资金专用账户。转贷资金使用将参照承贷银行办理放贷效率,向效率高的银行予以倾斜。

(五)资料归档。转贷资金收回后,之源公司应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并复制一份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备后查。

 
关键词: 宜宾 转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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