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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省政府稳增长36条措施贯彻落实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5〕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通知》(川办发〔2015〕3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31号)、《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的通知》(川办发〔2015〕33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推动我市经济稳增长,经市政府研究,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等四个方面共36条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极强,对我市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稳定经济增长、推进结构调整、强化政策调控、深化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稳增长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贯彻好省政府稳增长措施作为破解瓶颈制约的有效抓手,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确保稳增长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加强资源要素管理。

一是降低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省上降低趸售电价和下调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相关政策,抓紧开展下调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和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2015年5月底前执行到位。严格落实宾馆饭店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用气同价的价格政策。支持临港开发区全力争取并利用好屏山存留电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二是落实要素优惠政策。将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全省直购电、丰水期富余电量扩大政策实施范围。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稳妥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各县(区)和工业园区要强化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衔接,争取对我市日用气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企业和园区新增用户实行直供气。要积极配合省上有关部门对“无管线、无计量、无配气设施、无人员”的全资天然气经营公司转供的非居民气全部纳入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直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三是加强跟踪监控管理。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全市电力、天然气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价格调整落到实处。要按照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抓紧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成本监审工作,强化对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收益控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投资促进政策。

一是规范执行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执行到位、用足用好。对我市出台的《宜宾市鼓励投资暂行办法》(宜府函〔2014〕70号)及其他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继续执行;如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规定期限的,要设定政策实施时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二是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市财政整合工业发展、科技创新、商贸物流、招商引资等涉企专项资金,通过补助、贴息、参股等方式对引进的和现有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创新型项目予以支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县(区)政府对新引进和现有的重点产业项目,可在本级财政“财力平衡”的前提下,积极规范探索新的支持办法。对新引进和现有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经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应全力争取同时进入省50大或100大项目库,其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县(区)统筹解决。市政府建立投资促进激励机制,对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成效显著的县(区)政府给予适当财力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三是提升对外合作实效。主动融入区域合作发展,深入开展与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联系交流,推动建立互促合作机制,促进产业沿江梯度转移。深化与法国、德国、俄罗斯、韩国、乌干达、东盟十国、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提升对外开放合作层次和水平。抓好“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活动”相关项目的推进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农工委、市旅游外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局、市贸促会〈市博览局〉、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四是创新投资促进模式。大胆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强与招商引资目标企业、特别是中央在川企业的合资合作,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合作共建,以及PPP等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平台公司种子资金的引导效应,增强外来企业投资的信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三)积极创新金融服务。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抓紧出台企业转贷资金实施办法,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发展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完善政府注资机制,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范围,切实提升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损失,由市级财政按有关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针对采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元化直接融资方式筹措资金的企业,研究制订企业补助政策,并按实际承销额给予承销金融机构一定比例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大力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融资。(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监分局)

二是拓展融资渠道。针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并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在“新三板”挂牌的,以及列入“创业板行动计划”且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研究完善相关补助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是开展专项清理。对银行机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以及表内业务表外化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查处。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正常利息支付之外的财务负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宜宾银监分局、人行宜宾中支、市政府金融办)

(四)全力拉动市场消费。

一是大力开拓市场。继续深入抓好“三大活动”开展,发挥市场带动生产、流通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促进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积极筹备第117届广交会、“川货全国行”、“渝洽会”、“四川农博会”等名优特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做好“2015年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及“中国西部(四川)进口展暨国际投资大会”的参会工作。强化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优化外贸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稳定企业的经营预期,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力促外贸指标“止滑回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委农工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贸促会〈市博览局〉)

二是强化贸易服务。要借鉴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深化贸易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构建功能完善、法治健全的市场流通体系。要加快推进建设空地水一体化物流服务联盟,构建西南地区集疏运体系。抓好重庆新世纪百货、东方时代广场、银龙广场商城、西南食品商贸城等在建大型商贸物流项目的协调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尽快投运。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国家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宜宾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项目的相关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物流办、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成都海关驻宜办事处、翠屏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三是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抢抓国家推进“互联网+”战略部署的重大机遇,结合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安全产业和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以及“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制订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和支持政策,突破实体销售瓶颈,打造经济发展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网信办、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办)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按照确定的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责任落实,明确工作期限。要在全面贯彻川办发(2015)30—33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落实好本通知的各项要求,科学确立本地区本部门下阶段的工作思路、重点和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抓好对应工作的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大要素协调保障力度,高效有序地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行政效能办等部门要围绕省政府稳增长四个方面36条措施和本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和问责,推动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要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各级各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将四个方面稳增长政策的落实情况对应报送到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四个牵头部门汇总后于28日前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

(三)强化宣传引导。

相关部门要会同新闻单位,加强对省、市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稳增长的典型经验,宣传广大企业应对挑战的成功做法,进一步坚定稳增长的信心和决心,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稳增长、促转型的良好氛围。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