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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担保风险防范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贷款申请人普遍缺乏可供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所以基于亲情或友情关系的个人信用担保就具有普遍性。在没有物的担保措施以增强贷款风险可控性的情况下,个人信用担保的风险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作为一名银行业从业人员,现就个人信用担保的风险防范作如下简单论述。

一、个人信用担保的风险点分析

首先,在接受个人信用担保时,极个别贷款银行严重违反造作规程,只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件,甚至发生担保人的签章也由他人代替,导致发生第三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忽然成了银行追偿的对象。其次,担保人的个人信誉是信用担保必然要考虑的因素,但对于贷款银行而言,仅基于个人信誉显然不够。由于个人信用担保是以担保人的一般责任财产作为回款保障,而一个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乃至家庭财产并非固定不变,所以贷款银行在接受个人信用担保时将面临担保人财产不断波动(向好或向坏)的风险。再次,在家庭关系中,个人信用担保人往往仅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担保合同或出具保函,在贷款申请人发生逾期还款时易被法院认定为担保人的个人债务,从而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贷款银行的回款风险。最后,担保人作为自然人,不可避免的会遭遇疾病或其他人身健康问题,这将出现担保人劳动能力降低、丧失或死亡的风险。

二、个人信用担保的风险控制

针对上述风险点,本人认为贷款银行可以采取如下风险防范措施:第一,严格按照银行信贷操作规程操作,核实担保人担保意愿及签字、盖章的真实性,保证担保合同/协议真实、合法、有效。第二,考察担保人职业及收入的稳定性,确保担保人有充足的还款来源。第三,确保担保人家庭成员知悉担保人为某笔贷款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必要时要求担保人家庭成员出具书面的同意就某笔贷款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第四,注意贷后跟踪审查,在担保人偿债能力降低时及时要求贷款申请人或保证人提供新的担保以补强担保措施。

笔者认为,对于个人信用担保而言,信贷风险控制不能仅凭担保人人数的多寡,风险大小与担保人人数多少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银行信贷要注重贷前、贷后全过程的风险把控,及时预见风险、控制风险、补救风险,力求稳步前行。